两化
变更民族成分
2020-11-12 16:24 来源:浦城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受理部门:

浦城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

办理条件: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四十四条  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不予办理。更正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证明。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的关系证明。(《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闽公综〔2019〕41号)取消提交)

所需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 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证明

3. 申请书

办理时限:

变更民族须经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咨询电话: 0599-28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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