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浦城县公租房保障轮候制度、年度复核制度及退出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2-06-08 08:30 来源: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为保证我县公租房公正、公平、合理的分配,规范租后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制定如下公租房轮候制度、年度复核制度及退出管理制度:
一、轮候制度
轮候制度是指对已登记的、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县住建局按照规定条件实行排队轮候的制度。
经县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县住建局和县民政局,经审核后,县住建局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取消资格。
对于丧失或取消享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当事人应及时腾退公租房,由县住建局、民政局、社区居委会重新考察,由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轮候入住。
二、年度复核制度
享受公租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县住建局和县民政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县住建局每年年底会同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公租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公租房保障资格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退出管理制度
为了让更多真正困难的公租房住房户得以保障,让政府有限的资源能够合理配置,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由符合条件的家庭轮后接替。
  (一)享受公租房的家庭中,生活得到改善,县民政局取消保障资格的;
(二)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公租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七)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
(八)居住对象去世的。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公租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县住建局会同县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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