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股室,各在建项目:
为落实中央一轮、二轮督察及省级督察信访件及反馈问题整改“五定”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我县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工作,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请各项目认真落实。
附件:1、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专项方案
2、《住建系统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六个100%”检查内容表》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专项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工作,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扬尘防控整治工作,建筑工地空气质量pm2.5和pm10监测数值符合GB3095-2012《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标准,使我县空气质量得以转变提升,提高我县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浦城县住建局在建项目扬尘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建工股、城建股、质量安全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工作的推进落实。下设三个专项检查组,分别为:规划区内房建工程检查小组、规划区外房建工程检查小组、市政工程检查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在建项目扬尘防控现场督促检查工作。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要求,重点落实围挡连续设置、主要场地硬化、堆土及散体材料覆盖、土方湿法作业、车辆冲洗、渣土车密闭运输等“六个100%”的扬尘防控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1、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是否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安装空气监测设备。
2、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是否合理、分区明确,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①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
②围挡应选用工具式彩钢板(市政工程可采用移动式围挡)、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③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④室外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墙时,是否设置临时围挡。
4、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及人员,并根据现场实际采取淋湿地面、高压喷雾(水)系统等抑尘措施。
注: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
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降尘。
5、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车辆是否做到净车出场。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密闭运输,禁止渣土运输平台外车辆进入工地。
6、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①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②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
③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7、砂石等散体材料是否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对水泥、白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否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并采取防尘措施。
8、需现场搅拌的,是否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切割等作业活动,是否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9、土方工程作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①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②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湿润。
③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10、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是否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11、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等喷涂、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是否遮挡,散落的粉末状废料是否及时清理。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是否表面固化处理,并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是否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12、使用非标准砌块及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如需现场切割时,是否集中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有防尘保护措施。
13、在墙体开槽、钻孔(洞),是否采用湿作业法施工。
14、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严禁凌空抛掷,是否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是否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是否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四、整治方式
1、各项目开工前应安装空气质量和噪声监测设备,并将日常监测数据留档备查。
2、各项目立即开展扬尘防控自查自改工作,并将自查自改情况留档备查。
3、我局三个专项检查组同步开展检查,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对未做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动态监管办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分处理。
五、成果运用
1、将在建项目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不力的信用记分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及时报送,联网惩戒。
2、将扬尘防控工作列为在建项目施工管理重点工作内容,严格监管、严肃执法,本方案作为长效机制予以落实。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尘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
第一组(规划区内房建工程):
林泽华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闽浦 建工股负责人
孟海前 质安中心副主任
詹 舟 建工股干事
吴睿迪 建工股干事
第二组(规划区外房建工程):
许文斌 住建局副局长
李良平 质安中心主任
彭 涛 质安中心干事
应周旋 质安中心干事
陈鹏斌 质安中心干事
第三组(市政工程):
左庭兴 住建局副局长
陈 骥 质安中心副主任
柯 锴 城建股副股长
罗贤斌 城建股干事
肖声建 城建股干事
附件2
| 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六个100%”检查内容表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1 | 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是否安装空气监测设备。 | ||
| 2 | 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是否合理、分区明确,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 ||
| 3 |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①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②围挡应选用工具式彩钢板(市政工程可采用移动式围挡)、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③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④室外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墙时,是否设置临时围挡。 | ||
| 4 | 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及人员,并根据现场实际采取淋湿地面、高压喷雾(水)系统等抑尘措施。注: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降尘。 | ||
| 5 |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车辆是否做到净车出场。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密闭运输,禁止渣土运输平台外车辆进入工地。 | ||
| 6 |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是否符合以下要求:①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②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③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 ||
| 7 | 砂石等散体材料是否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对水泥、白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否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并采取防尘措施。 | ||
| 8 | 需现场搅拌的,是否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切割等作业活动,是否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 ||
| 9 | 土方工程作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①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②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湿润。③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 ||
| 10 |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是否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 ||
| 11 | 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等喷涂、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是否遮挡,散落的粉末状废料是否及时清理。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是否表面固化处理,并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是否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 ||
| 12 | 使用非标准砌块及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如需现场切割时,是否集中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有防尘保护措施。 | ||
| 13 | 在墙体开槽、钻孔(洞),是否采用湿作业法施工。 | ||
| 14 | 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严禁凌空抛掷,是否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是否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是否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 ||
局属各有关单位、股室,各在建项目:
为落实中央一轮、二轮督察及省级督察信访件及反馈问题整改“五定”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我县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工作,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请各项目认真落实。
附件:1、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专项方案
2、《住建系统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六个100%”检查内容表》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专项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工作,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扬尘防控整治工作,建筑工地空气质量pm2.5和pm10监测数值符合GB3095-2012《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标准,使我县空气质量得以转变提升,提高我县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浦城县住建局在建项目扬尘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建工股、城建股、质量安全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工作的推进落实。下设三个专项检查组,分别为:规划区内房建工程检查小组、规划区外房建工程检查小组、市政工程检查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在建项目扬尘防控现场督促检查工作。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要求,重点落实围挡连续设置、主要场地硬化、堆土及散体材料覆盖、土方湿法作业、车辆冲洗、渣土车密闭运输等“六个100%”的扬尘防控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1、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是否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安装空气监测设备。
2、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是否合理、分区明确,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①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
②围挡应选用工具式彩钢板(市政工程可采用移动式围挡)、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③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④室外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墙时,是否设置临时围挡。
4、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及人员,并根据现场实际采取淋湿地面、高压喷雾(水)系统等抑尘措施。
注: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
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降尘。
5、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车辆是否做到净车出场。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密闭运输,禁止渣土运输平台外车辆进入工地。
6、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①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②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
③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7、砂石等散体材料是否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对水泥、白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否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并采取防尘措施。
8、需现场搅拌的,是否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切割等作业活动,是否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9、土方工程作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①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②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湿润。
③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10、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是否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11、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等喷涂、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是否遮挡,散落的粉末状废料是否及时清理。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是否表面固化处理,并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是否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12、使用非标准砌块及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如需现场切割时,是否集中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有防尘保护措施。
13、在墙体开槽、钻孔(洞),是否采用湿作业法施工。
14、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严禁凌空抛掷,是否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是否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是否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四、整治方式
1、各项目开工前应安装空气质量和噪声监测设备,并将日常监测数据留档备查。
2、各项目立即开展扬尘防控自查自改工作,并将自查自改情况留档备查。
3、我局三个专项检查组同步开展检查,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对未做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动态监管办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分处理。
五、成果运用
1、将在建项目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不力的信用记分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及时报送,联网惩戒。
2、将扬尘防控工作列为在建项目施工管理重点工作内容,严格监管、严肃执法,本方案作为长效机制予以落实。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尘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
第一组(规划区内房建工程):
林泽华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闽浦 建工股负责人
孟海前 质安中心副主任
詹 舟 建工股干事
吴睿迪 建工股干事
第二组(规划区外房建工程):
许文斌 住建局副局长
李良平 质安中心主任
彭 涛 质安中心干事
应周旋 质安中心干事
陈鹏斌 质安中心干事
第三组(市政工程):
左庭兴 住建局副局长
陈 骥 质安中心副主任
柯 锴 城建股副股长
罗贤斌 城建股干事
肖声建 城建股干事
附件2
| 在建项目扬尘防控“六个100%”检查内容表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1 | 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是否安装空气监测设备。 | ||
| 2 | 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是否合理、分区明确,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 ||
| 3 |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①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②围挡应选用工具式彩钢板(市政工程可采用移动式围挡)、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③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④室外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墙时,是否设置临时围挡。 | ||
| 4 | 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及人员,并根据现场实际采取淋湿地面、高压喷雾(水)系统等抑尘措施。注: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降尘。 | ||
| 5 |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车辆是否做到净车出场。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密闭运输,禁止渣土运输平台外车辆进入工地。 | ||
| 6 |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是否符合以下要求:①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②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③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 ||
| 7 | 砂石等散体材料是否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对水泥、白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否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并采取防尘措施。 | ||
| 8 | 需现场搅拌的,是否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切割等作业活动,是否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 ||
| 9 | 土方工程作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①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②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湿润。③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 ||
| 10 |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是否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 ||
| 11 | 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等喷涂、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是否遮挡,散落的粉末状废料是否及时清理。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是否表面固化处理,并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是否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 ||
| 12 | 使用非标准砌块及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如需现场切割时,是否集中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有防尘保护措施。 | ||
| 13 | 在墙体开槽、钻孔(洞),是否采用湿作业法施工。 | ||
| 14 | 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严禁凌空抛掷,是否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是否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是否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