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2881533、2881522(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3幢政务服务中心二层226号投资建设审核审批区
邮 编:3534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1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纸管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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