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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11-14 17:53 来源:浦城县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1110-202511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10-20251114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114日-202511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28815332881522(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3163政务服务中心二层226投资建设审核审批区

编:353400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1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浦城县旺民生物质颗粒燃料有限公司年产23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2025.11.13

南环审函浦〔2025〕8号

 

2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龙凌植物油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年产700吨非食用花生毛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2025.11.14

南环审函浦〔2025〕9号

 

3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生产年数量10万只车载液化石油气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2025.11.14

南环审函浦〔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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