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及相关标准,根据我县“四普”实地调查及省级普查机构组织核实,确认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变更类型和调整文物15处(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次公示为期5天,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浦城县文物局反映,并提供详实具体的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单位地址:浦城县学府路56号
邮政编码:353400
受理电话:0599-282228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浦城县不可移动文物变更类型和调整文物名称清单
浦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浦城县文物局代章)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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