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浦城县LNG储运中心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 拟征地面积:2.0017公顷。
2.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东至圣兴路,南至圣兴路,西至浦圣食品产业园标准厂房,北至五一三路。
3.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万安乡万安村。
4.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浦城县LNG储运中心项目(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1日由万安乡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万安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万安乡人民政府提出。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涉及征地补偿发放及征收土地协议签订等工作,由万安乡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签订。
特此公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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