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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浦政告〔2026〕9号
2026-03-20 08:55 来源: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为实施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浦城县LNG储运中心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 拟征地面积:2.0017公顷

2.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东至圣兴路,南至圣兴路,西至浦圣食品产业园标准厂房,北至五一三路。

3.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万安乡万安村。

4.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浦城县LNG储运中心项目(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6318日至202641日由万安乡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万安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万安乡人民政府提出。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涉及征地补偿发放及征收土地协议签订等工作,由万安乡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签订。

特此公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63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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