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城县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 | ||||||
| 填报单位:浦城县卫生健康局 填报日期:2026年2月5日 |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 法律法规及文件等依据 |
| 1 | 卫生健康 | 浦城县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 | 县卫健局(县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工作办公室) | 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行专人负责、专班运作,负责工作调度、沟通指导、考核评价、跟踪督促等具体工作 | 成立本辖区领导小组,并将村居委会、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格员等作为成员一并纳入工作机制,协同县总医院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 | 《关于印发浦城县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20(浦政综〔2023〕30号)和《关于印发浦城县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2023.3.25) |
| 2 | 卫生健康 | 浦城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 县卫健局 | 协同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负责组织乡村医生参保,严格按规定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公示、认定和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并协助做好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和有关参保财政补助的发放等。 | 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协同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政府津贴发放事项进行跟踪管理。 | 属地管理事项责任 《关于印发浦城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综〔2017〕325号) |
| 3 | 卫生健康 | 浦城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建设、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 | 县卫健局 | 负责业务指导 | 要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纳入民生工程重要内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村卫生所业务用房保障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委会研究部署,从村部、幸福院、学校等场所选择。村卫生所运转费用由所在乡镇(街道)承担。 | 1.《浦城县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19〕15号) 2.《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建设的通知》(浦政办〔2019〕89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闽卫扶贫发明电〔2019〕11号) |
| 4 | 卫生健康 |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 | 县卫健局 |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 | 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 “三定”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37号) 《艾滋病防治条例》 |
| 5 | 卫生健康 |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县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县卫健局 |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领导组织参与本级传染病防治工作,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进行干预,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蔓延,如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承担乡级爱国卫生相关职责(领导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宣传国家关于城市治理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环境治理;健康教育等) | “三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5号)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卫生城镇卫生城市卫生县和卫生乡镇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 《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4〕28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 6 | 卫生健康 | 宣传及人口监测 | 县卫健局 | 1.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咨询服务宣传工作; 2.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式研判,不断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采集及时率和准确率,跟踪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 3.加强做好乡镇(街道)人口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4.根据全员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对乡镇(街道)出具给所辖区域内群众的生育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 1.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咨询服务宣传工作; 2.收集辖区人口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及时核对辖区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登记人口信息,协助完成信息的录入及更新; 3.根据卫健部门反馈以及部门共享获得的人口变动信息,及时核实确认和登记,并完成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的录入或更新; 4.根据全员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需要生育情况说明的群众做好核实工作。 | 1.南卫〔2023〕70号 2.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
| 7 | 卫生健康 | 家庭发展 | 县卫健局 | 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 1.计生奖扶人员资格审查、确认;2.发放各类奖励资金。 二、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指导乡镇卫计办开展日常帮扶管理工作。 三、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 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1.收集各项奖扶申报材料、核实资格、公示、录入上报;2.审核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资格,并上报;3.审核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中考加分资格确认上报;4.向县卫健部门报送独生子女法定奖励费申请。 二、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指导乡镇卫计办开展日常帮扶管理工作:1.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至少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2.明确帮扶关系。联系人确定后,通过面对面方式,与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初次联系,发放联系知情卡,明确联系方式和帮扶清单;3.建立电子档案。采集核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状态、主要困难等情况,为特殊家庭成员建立电子帮扶档案,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信息准确率达到100%;4.深入开展“暖心行动”,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加强精神关怀;开展日常生活照料;建立监护人制度;提供社会适应性支持;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愿签尽签。 三、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1.向县卫健部门上报辖区托育机构及入托人数统计报表; 2.力争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社区托育点(亲子小屋)。 | 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 1.闽政办〔2005〕19号、闽人口发〔2005〕51号、闽人口发〔2008〕22号、人口政法〔2011〕53号、闽卫家庭〔2014〕68号、闽卫家庭〔2015〕48号、闽卫家庭〔2015〕84号、闽卫家庭〔2018〕12号、闽卫人口函〔2021〕206号、南政综〔2013〕145号、浦政综〔2013〕196号、浦计生局〔2007〕13号、南政综〔2019〕120号、南财社〔2022〕10号、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 2.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指导乡镇卫计办开展日常帮扶管理工作: 南卫〔2024〕15号、浦卫综〔2024〕23号 三、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1.闽卫人口函〔2024〕1764号2.闽卫人口〔2023〕101号 |
| 8 | 卫生健康 | 无偿献血 | 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 |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向全县发出关于做好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将市下达我县无偿献血任务安排到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驻浦机构和大企业,承担起每月提醒通知和督促各单位的工作,同时,加强与各单位领导的沟通,尽最大努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 根据年度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做好本区域宣传动员工作,提升无偿献血参与度,按时落实无偿献血任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 2.《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明电〔2024〕9号); 3.《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浦政办〔2024〕17号); 4.《关于启动2024年百名医护人员“热血送暖为生命接力”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浦卫综(2024)8)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下半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献血联席办函〔2024〕1号 ) 6.《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第三、第四季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浦政办〔2024〕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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