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公示(第一批)
浦城县环保局 2010-1-5 10:31:17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 2010年1月12日。监督电话:6021272。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行业名称
排污证种类
核定污染物类别
1
广泰矿业(浦城)有限公司
南平市浦城县临江镇
邱明祥
采选矿
正式
化学需氧量、铅、铜、锌、硫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