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至 2010年1月29日。监督电话:浦城县环保局6021272。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行业名称
排污证种类
核定污染物类别
1
浦城县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南平市浦城县莲塘镇
姜小军
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临时
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悬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