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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公告
字体: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0-7-28 浏览次数:169  [关 闭]
     

浦卫综〔201087

 

 

浦城县卫生局2010年乡镇卫生院

临床医师招聘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以及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按照市卫生局、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师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0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毕业生2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11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 “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

序号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专业

1

浦城县濠村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2

浦城县枫溪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浦城县人民政府网(www.pc.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于2010816--817日期间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直接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浦城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599-2822956

3.资格审查

县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1)面试:参加面试的工作人员由浦城县卫生局、人事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并评分。

①面试时间:(2010831日)

②面试地点:浦城县卫生局

③面试内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知识(20分)、医学知识(80分,参考内容: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2006--《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

2)考核。根据拟招人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分配单位排序为浦城县濠村卫生院、浦城县枫溪卫生院,因成绩相同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

组织对考核人选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县人事局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于20109月底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浦城县卫生局

                   00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人事局,县委编办,相关乡镇卫生院,局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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