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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内容 |
| 举报标题: |
投诉石被镇段尾村违规收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
| 举报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2008年4月27日县政府发布了“浦城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凡属本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以户为单位(以公安局户口簿为依据)均可参加合作医疗补偿”,同时费用由政府买单,我母亲和妹妹都是农村户口,为什么段尾村每年都要收取她们的费用,而其他人却不用交,请如实调查段尾村的操作,退还我们的费用。
母亲姓名:黄泉玉
妹妹姓名:郑梅芝 |
|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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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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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0-6-1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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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经石陂镇政府查实:黄泉玉属农嫁居,按计生政策规定,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现黄泉玉生育2个孩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不能享受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郑梅芝已享受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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