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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编制《浦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浦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县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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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主办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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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9-2840955 2822321 邮箱:pcxz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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