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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浦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是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的政府工作部门。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信息公开由县发科局办公室负责,县发科局各科室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发科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县发科局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政策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浦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为:http://www.pc.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浦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浦城县档案馆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五馆一中心  联系电话:0599-2822177      

   浦城县图书馆地址: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209号,联系电话:0599-2822241 

     (五)编排体系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备注/文号、发布机构、公文生成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备注/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发布政府信息的机构主体。

        4.公文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有效性:政府信息的有效性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2822364

传真号码:0599-2822148

电子邮箱:pcfgbgs@163.com

通信地址:浦城县兴浦路中一区210号 邮政编码:353400

咨询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络/互联网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浦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或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浦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办公室)”,收件人地址请填写“浦城县兴浦路中一区210号”,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9-2822364”,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点此查看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浦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