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浦城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1 14:41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精神要求,由浦城县司法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县司法局,联系电话:2822340 
一、概述
近年来,县司法局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及时公示、公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管理、依法治县等动态情况,随时公布动态信息,认真答复市民咨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16年,县司法局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加强领导、建立制度、扩大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等方面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轨道,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顺利开展。
2016年,县司法局在以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按照《条例》的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科室和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局领导多次在局务会议上对做好该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群众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浦城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包括《浦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浦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浦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了《浦城县司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浦城县司法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式、地点等。同时,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评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为开展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三是扩大公开范围。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主要在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首先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服务机构、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方面的内容;其次是增加信息公开的深度,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增加信息量,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最后是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分类和归纳,系统地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我局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信息4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
(三)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件,也无不予公开件。
四、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我局2016年全年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一)机构工作人员情况:我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名,负责信息的公开。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专业性管理人才缺乏,由于司法行政工作事务繁多,人员编制有限,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匮乏。二是公开的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继续贯彻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强化宣传,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增强局系统全体人员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自加压力,将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最新进展通过政务公开的平台,及时告知公众,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3.优化流程,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有法可依的“依法办”;职责所在的“快速办”;敏感问题“透明办”。
4.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 
  七、附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6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1
6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1
6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
2.网上申请数
/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
行政复议数
/
/
行政诉讼数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