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水利〔2018〕综字1号
浦城县水利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浦城县水利局编制。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浦城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5号4楼,邮编:353400;电话:2841828;电子邮箱:pcxsljggyx@126.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南平市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水利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领导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成立了由徐则雄局长任组长,相关股、站、所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为全面推进水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完善了《浦城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并对已公开的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尽可能的公开水务工作信息。我局积极搭建信息化平台,通过报刊、网络、电视新闻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在局机关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栏,对负责人信息、办事流程、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设立了党员示范岗、意见箱等。设置政务公开公示栏,将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工作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首问负责服务等进行公示。
(四)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根据《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浦政办〔2017〕102号),我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并结合本局水利工作性质、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落实。
在政务网上公开《浦城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政务网、闽北日报、浦城时讯等网站刊物上公开《县级、乡镇级河长名录》。开通浦城县“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时将“河长制”开展情况、检查情况、活动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2017年,我局公开69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文件,历年公开277份政府信息公开文件。
(二)主要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1.对涉及机关事务工作方面重点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部署,主动将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决策落实。2.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当年市财政统一要求,做好机关事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3.加强“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4.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网、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工作简报等渠道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我局加大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解读力度,全年解读相关文件3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水美城市”建设项目、“河长制”工作等,我局主动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具体建设内容、资金筹集渠道和项目建设计划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通过网上或信函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历年累计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历年累计没有收到有关此方面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待尚存一定差距: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主动公开意识还需增强;依申请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运用信息手段开展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
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提高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加强防汛抗旱信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息、水资源和水环境信息、涉水行政审批信息等内容的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有效查询。
2.加强调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实公开内容,在信息提供中强化服务意识。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实现经常化、制度化、信息化。
4.拓宽信息公开途径,充分搭建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公开的速度和便捷性。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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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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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9 |
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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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69 |
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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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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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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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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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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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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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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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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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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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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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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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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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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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数 |
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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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
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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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水利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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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