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请报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的函》、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的函>的通知》(南规综〔2018〕38号)精神,我县组织开展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共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将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二、要抓紧做好调整的县级行政许可的衔接落实工作,做好挂网、培训、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四、要认真对照权责清单,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浦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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