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县文体和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浦城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992822280,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县文体和旅游局2019年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公经费开支、单位预算决算、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双随机、一公开”、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为民办实事项目、文化体育活动及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开展、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文化旅游产业融合与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公开形式,及时地把人民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内容和问题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浦城县电视台、浦城时讯、城区大型LED走字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示公开,并在下属单位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台”,提供专用电脑,并有专人负责指导群众进行查阅。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县文体和旅游局认真部署及落实公开政府工作情况,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及下属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赣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及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系统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将有关我局工作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和公开,促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阳光透明,并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权责清单共220项,其中行政许可27项、行政处罚102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权责事项47项,同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我局具体的审批事项包含旅行社分社备案、游泳馆设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电影放映经营许可、KTV娱乐经营许可、网吧网络经营许可、书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2019年审批了2家出版物经营许可企业。三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我局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监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今年共抽查2次,合计抽查场所9家次,并将抽查结果录入“全省一张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的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为胡子渊提出2013年至2018年旅游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处罚金额数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信用惩戒的案件数量等信息的申请。因为从2013年至2018年旅游相关工作的人员没有执法证,也就没有执法权,因此向胡子渊回复《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为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87900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仍不够规范和标准。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把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增强学习,提高认识及素质,逐步强化开展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
3.严格要求,建设规范的公开系统,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