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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浦城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特编制本年报。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浦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c.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822340。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配备了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在“浦城普法”微博发布信息45条,在“浦城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1条。全年未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全年未发生涉及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根据内设部门、职能、人事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情况,特别是做好“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我局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局机关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内设部门、职能、人事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情况,特别是做好“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并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股室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机构工作人员情况:我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 1名,负责信息的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情况,没有设置单独的工作经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开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新的股室职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分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制度。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时间、内容、公开流程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地对各单位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浦城县司法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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