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的通知》(闽审改办〔2019〕10号)、《南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南审改办〔2019〕38号)、《中共浦城县委办公室、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浦委办发〔2020〕3号)的要求,我局严格对应省、市级目录,结合机构改革后权责变化情况以及审批权限取消、下放情况,牵头组织对县级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梳理,编制完成了《浦城县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现予公布。
请你们按照本通用目录,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县级窗口及时调整规范本股室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基本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确保实现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四级四同”。
附件:浦城县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科技局(审改办)。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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