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医院:
《浦城县医院关于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的申请报告》(浦医〔2020〕58号)收悉。根据《南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政价〔2017〕5号),经研究,现就制定浦城县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浦城县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车每小时2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同一车辆每日(24小时内、不限次数)最高停车收费20元。
二、为合理使用停车场资源,鼓励快进快出,方便送医就医停车,浦城县医院停车场设置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即每车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实行免收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实行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任务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其他优惠办法措施可由你院自行公示确定。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占用一个停车泊位的小型客货车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停泊大型车辆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收取停车费。
五、出入证制作费应在停车服务收费中列支,不得另向车辆停放者收取。
六、收费单位应在停车服务经营场所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采用蓝底白字),标明经营者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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