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延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期的请示》(浦华润燃请〔2020〕5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目前尚处于初创培育客户期,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销售天然气继续实施试行价格,根据《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0〕61号)文件精神,现调整你公司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4.1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4.30元/立方米,你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执行至2022年11月30日止。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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