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总结浦城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浦城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浦城县江滨路82号
电话:0599-2822340
邮编:353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浦城县司法局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关注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结合机构改革改革,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渠道。通过“浦城普法”微信公众号积极更新、发布信息,及时将新的政策、项目情况和重大活动等向社会公开。目前浦城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达到2402人,累计发布信息596条,2020年县司法局通过浦城县政务公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制度,2020年共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司法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申请数量较2019年持平。本年度未收
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要求在公文拟制阶段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并对不予公开的公文,依法依规予以说明理由。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务新媒体“浦城掌上12348”公众号管理。严格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以考核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局绩效考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推动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信息总量有限,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效率,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