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南平市政府办《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及各项工作要求,我局特编制了本年度报告。本年报主要包括我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浦城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及群众需求,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有效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结合全县司法工作实际,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紧密结合司法微博、微信、报刊等宣传媒体平台,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8类政务信息发布,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通过“浦城普法”微信公众号积极更新、发布信息,及时将新的政策、项目情况和重大活动等向社会公开。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浦城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达到1822人,累计发布信息429条,2021年县司法局通过浦城县政务公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来,我局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确保有人研究部署,有人推动落实,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同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事项,确保了公共权力的透明行使,公共项目的透明运行,公共服务的透明便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4月下旬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未发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负面舆情等问题。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自查,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警务信息的保密力度审查,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定期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考核促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信息总量有限,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效率,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