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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浦城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南平市政府办《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及各项工作要求,我局特编制了本年度报告。本年报主要包括我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浦城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及群众需求,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有效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结合全县司法工作实际,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紧密结合司法微博、微信、报刊等宣传媒体平台,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8类政务信息发布,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通过“浦城普法”微信公众号积极更新、发布信息,及时将新的政策、项目情况和重大活动等向社会公开。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浦城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达到1822人,累计发布信息429条,2021年县司法局通过浦城县政务公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来,我局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确保有人研究部署,有人推动落实,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同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事项,确保了公共权力的透明行使,公共项目的透明运行,公共服务的透明便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4月下旬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未发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负面舆情等问题。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自查,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警务信息的保密力度审查,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定期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考核促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信息总量有限,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效率,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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