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就业登记 | ![]() |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条件 |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 |||||||||||||
办理条件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 |||||||||||||
设立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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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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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
受理单位 | 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联系电话 | 0599-2875556 | |||||||||||||
投诉电话 | 0599-2876558 |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
乘车路线 | 乘坐5路公交车至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站 | |||||||||||||
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