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了《浦城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日,反馈意见请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pcnyjbg@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周霄 0599-2879599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全国绿色食品
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浦城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于2019年验收,2020年11月获证。为抓好我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实施时间至2025年11月。
一、指导思想
以优质、高产、高效水稻种植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实行“产加销”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努力实现农业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消费安全和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目标
围绕绿色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七大体系建设,在绿色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过程中,全面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绿色食品事业全面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主要措施
在基地创建工作中,重点抓绿色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七大体系”建设。
(一)组织管理体系。为切实加强领导,促进我县绿色食品发展,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和18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浦城县全国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对建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乡镇(街道)、村依靠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工作,明确责任人和技术人员,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生产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应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二是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下发到乡镇(街道)、村和农户。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四是建立生产管理档案,统一农户生产档案,统一田间管理记录。
(三)投入品管理体系。一是结合农资经营确定每个基地单元至少有1家农资经销企业设立绿色食品投入品专柜,并张贴投入品使用清单,建立完善的绿色食品投入品经营台帐。二是在“五统一”的基础上,各基地、农户填写好投入使用生产资料卡,建立基地生产农事操作和生产资料档案。三是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四是建立基地生产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投入品清单。
(四)技术服务体系。一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根据多年土壤测定,土壤养分状况已基本掌握,按照生产绿色食品要求,出具施肥指导卡,正确引导农民按照指导卡施肥指标进行施肥,有的放矢,降低生产成本;特别是引导农民在增施有机肥的基础上,稳氮、控磷、补钾和增施中微量元素肥料,确保农作物产量得到大幅提高。二是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进行病虫草害防治工作。病虫害发生前期以预防为主,黄板、诱剂、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为主;初期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点片防治;中期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防治,农药的选用不得超出绿色食品农药使用清单,并做到农药交替使用;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数量和间隔时间。三是加强宣传与培训。通过在基地设置宣传标识牌,利用标语、广播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有关知识,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墙上有画、网上有消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科学消费观,增强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同时有计划地对基地农户、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织集中培训,使基地农户每户至少有一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要点,增强基地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使用生产投入品,减轻环境污染,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五)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体系。一是加强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开展基地环境保护,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建有污染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对基地的污染。三是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四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更好的保护和改善基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为绿色水稻的生产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产业化经营体系。绿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参与。指导我县25家从事水稻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一头连基地农户,一头连市场,有效地解决生产与流通、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加大绿色食品宣传,鼓励加工主体积极认证绿色食品,力争到2025年11月前完成基地面积50%的认证任务。
(七)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坚持每年一次的验收检查,经常性地督促基地农户对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二是构建消费监督网。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消费者了解绿色食品(水稻),逐步建立由消费者组成的社会监督网。三是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四是定期抽检。由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抽检,对生产过程中,抽检不合格者,加以整改或取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资格。对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收购。
四、建设期工作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号)要求,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如下:
(一)各基地单元按照基地建设的各项内容、制度和《基地创建责任书》中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1.依托现有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培养建设专门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队伍。
2.完成对基地各级管理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对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及基地内所有农户的绿色食品知识、技术、基地建设管理制度专项培训,培训档案完整保存;向农户发放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并指导其使用。
3.积极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
4.在基地各生产单元的生产、生活区设置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宣传栏(形式不限),向基地内农户普及绿色食品标准和相关技术,宣传栏必须覆盖全部基地单元。
5.组织力量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生产管理任务,并安排基层工作人员按照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统一发放、指导并督促农户如实填写投入品购买、田间生产管理与投入品使用、收获、仓储、交售记录。以上各项记录应完整详实,在产品出售后 10 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5年。
6.在基地内积极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标准化生产。
7.实行基地允许使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在各基地单元宣传栏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
8.建立基地投入品专供点,指导农户按照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要求购买及使用。专供点内须张贴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和肥料使用准则,并对绿色食品生产用投入品的销售进行台账登记管理。有条件的基地可以引入绿色食品生产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托管服务,严把投入品源头使用关。
9.每年至少完成4次对基地投入品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基地办须将所有检查情况及问题予以记录归档留存。
10.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督管理队伍,开展经常性综合监督检查,有关检查记录交基地办统一归档留存。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定期对基地产品和环境进行检验检测。
11.建立基地保护区。不得在基地周围5平方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12.加强山、水、林、田、路等综合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
13.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基地生产管理、产品收购、加工与销售。
(二)依托已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积极支持、指导基地对接企业开展绿色食品产品申报工作。
(三)在基地试验田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绿色防控技术等相关大田试验,收集数据比对分析,对效果良好的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防控技术加以推广普及。
(四)每年11月15日前须向县基地办提交相关基地建设材料,县基地办于11月底前向省上提交基地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和浦城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基地环境现状证明材料。
(五)基地建设单位可按照统一模板要求,主动设立基地标识牌。标识牌中须规范填写基地建设单位、基地名称、范围、面积、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六)参与基地建设并经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的对接企业,其收购、销售的原料产品包装上可以标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