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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城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方案》(草案)的解读
2022-03-20 01:19 来源: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一、背景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浦城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于2016年12月开始创建,2019年9月通过农业农村部验收,2020年11月获证,证书有效期5年,为保证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各基地单元(乡镇街道)能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稻谷生产提供指导与依据,为浦城大米加工企业提供绿色食品粮,因此制定本建设方案是有必要的;基地建设主要从七大体系建设入手,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的必然要求,该建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是可行的。

2.制定依据。

建设方案的制定依据是《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 号)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绿基 2020〕149号) 文件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中心,2022年继续开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工作,全县基地创建规模为20.27万亩,基地涉及了除南浦街道外的其余18个乡(镇、街道)的1.76万水稻种植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19家21个产品,累计认证绿色食品企业17家18个产品,有机食品1家1个产品,2021年申报绿色食品企业2家3个产品,预计2022年可获证。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市级龙头企业11家,绿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市场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主要任务

(一)优化生产布局,发展绿色水稻

1、优化绿色水稻生产布局。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为目标,将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功能区建成现代绿色农业的生态高效示范基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确保相关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重要农业信息的精准化管控,确保相关地块用途稳定。优化水稻品种结构,扩大优质品种种植。

2、提升绿色水稻生产能力。根据广大人民群众消费习惯和市场需求,选取符合产业化发展特点的水稻新品种,开展示范和推广,持续推广稻-虾、稻-鱼种养结合生态生产模式;加大绿色食品认证的工作力度,稳步提升绿色食品供给率。

3、打造水稻优质品牌。培育、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销售市场,做好优质稻米的包装与开发,树立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的整体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二)保护生态资源,守住美丽田园

1.建立种养环境养护制度。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降低耕地利用强度。推进轮作与生态种植,采取增施有机肥料、秸秆还田等措施,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和耕作层厚度。

2.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加大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行种养结合等节肥节药生态农业模式。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士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減少化肥和化学农药的使用。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植保机械双替代行动;推广新型水肥一体化等节肥、节药、节水装备。继续完善我县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病虫害监测水平。大力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统防统治植保队伍建设,提高植保防治作业效率。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三)加强安全监管,提升水稻质量

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和监 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2.推进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训一批懂绿色食品生产、认证及监管的专业队伍,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生产者按标生产,大力推广优质安全、生态环保型肥料农药等投入品,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

3. 提升绿色食品认证率。按照以点带面、基品兼顾〞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县绿色水稻品牌认证工作。

三、工作进展

1、全域绿色食品工作。浦城县是全域绿色食品工作试点县之一,2022年主要工作一是产地环境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目标任务21.5万亩,实际完成21.485万亩,完成99.93%;二是绿色原料基地建设:目标任务1个,实际完成1个;三是绿色食品认证情况,目标任务23个,实际完成18个;四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率:目标任务100%,实际100%。

2、名牌农产品申报工作。2022年计划新申报名牌农产品1家,续报名牌农产品1家。

3、绿色原料基地创建工作。2022年下发了《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浦政规[2022]2号),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基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和监督小组,并将基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基地单元,村和种植户。同时将基地建设纳入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基地内有10家大米生产企业申报绿色食品认证,申报面积6.84万亩,有2家申报企业还未获证,面积0.56万亩。

4、浦城大米产业发展行动。为打响“浦城大米”品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21年4月8日下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大米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浦政综[2021]51号); 2022年4 月13日下发 《浦城县委农办关于下发2022年浦城大米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农办[2022]10号)。

一是抓面积落实,促基地建设:2021年下达优质稻基地种植任务12.7万亩,已全面完成优质稻种植任务。

二是抓主推品种,促品质保障:选择适合浦城种植的优质稻品种和功能性大米;结合浦城县实际情况,选出中浙优8号、明1优臻占、野香优莉丝、桃湘优莉晶、福香占等4个适合浦城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组合),对符合种植要求的生产主体给予50元/亩的种植补贴。

二是抓基地建设,促质量提升:确定“浦城大米”适种区域面积39.4万亩,且所有“浦城大米”优质稻必须种植在适种区域内,以保证“浦城大米”品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藏粮于地”;推进绿色防控体系建设; 推广减量施肥;建立可追溯体系。

三是抓品牌建设,促增效增收: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品牌销售。加大品牌培育扶持力度,对新获证绿色食品的大米加工企业给予3万元/个产品的奖励扶持。

2022年下拨2021年度浦城大米产业发展行动补贴资金181万元。

5、“武夷山水”公用品牌工作。进一步推荐浦城农产品加工企业入围“武夷山水”公用品牌,到目前为止,“武夷山水”累计入围企业19家。授权企业6家。

四、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浦城县域范围内适宜实行浦城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适用期限:浦城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于2016年12月开始创建,2019年9月通过农业农村部验收,2020年11月获证,证书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浦城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基地建设工作,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绿色食品原料 (水稻)生产基地的创建。

(二)加强生产管理。一是建立农户档案。组织各基地单元对水稻种植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绘制全区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分布图。二是统一生产标准。以村为单位实行区域化种植,切实做到品种、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供应、田间管理技术、产品收获“五统一〞。三是严格技术规程。组织编印《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并发放到农户,组织农户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生产,农业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有关标准。四是建立管理档案。编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册,发放到每个基地农户手中,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农户如实填写,规范生产管理行为。

(三)加强技术服务。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街道)村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区、镇、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体系,负责生产基地新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协助农户做好生产档案记录和保存工作。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与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带动周边农户。

(四)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农业投入品准入制。制定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投入品管理制度,对基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投入品一律禁止使用。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利用电视台、农业信息网等载体,定期公告基地内允许、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引导农户科学生产。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施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服务,在基地内设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农药专柜;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流向基地。

(五)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基地保护措施,杜绝工业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进入基地范围。基地生产和生活垃圾要妥善处理,使用的农家肥要充分发酵。改善基地生产条件,优化环境质量,加强农田建设,实现农田水利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资金投入。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经费纳入财政统筹,积极争取各种政策性扶持资金,并创新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绿色水稻种植加工龙头企业和社会资金作为投资主体,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绿色水稻开发投资机制,提高生产的集约化水平。

六、关键词诠释

1、绿色食品原料:加工绿色食品的主要原料,要求来自绿色食品产地对于某些进口原料,例如果蔬脆片所用的棕榈油、生产冰淇淋所用的黄油和奶粉,无法进行原料产地环境检测的,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中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作为绿色食品加工原料。

2、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即经过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证明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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