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促进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城乡经济发展,县政协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就“地名标准化建设”进行了重点协商,形成了相关建议案。为确保县政协建议案的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落实标准地址应用,做好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构建“产城景文”融合发展的清新福建“北大门”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重点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地名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对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
(三)推进标准地名使用。县民政局和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经过标准化处理的地名向社会公布,并推广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制作公告、文件、牌匾、商标、地图以及设置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时,应使用标准地名。要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
三、职责分工
(一)充分发挥地名主管部门的作用,强化管理、强化沟通、强化协调,及时编制地名规划,全面规范地名的取名、命名、使用流程,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强化地名监督检查,推进地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好地名数据库和区划地名网,大力推进“互联网+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区街、路、巷、弄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维护,其他部门不能擅自设置,革除以往多部门设置地名牌的弊端,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全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居民区、建筑物、街路巷弄等不规范地名及不规范地名标志信息的清理整治,不断提升我县地名管理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名称,做好楼房门牌号使用把关。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小区名称批复件,方可办理,否则不予编制门牌号。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管辖的交通标志牌、居民身份户籍等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从规划源头上把好审核关,加强对小区标准名称的监管,房地产开发商办理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小区名称批复件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在编制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总规道路专项规划时,必须与民政部门会商,由民政部门对规划“路名”进行确定,作出地名规划,切实做到城乡规划与地名规划同步推进、相互协调;对住宅区开发商未取得公安机关编制并正式启用标准地址的不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在地籍测绘、地图编制的制作过程中,严格把关地名信息,并与民政部门会商,确保地名使用规范。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网络电子地图上等不规范地名信息、载体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做好城区道路交通指示牌标准名称使用把关,制作道路交通指示牌一律使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县政府审批后的标准化地名,并监管到位;负责全县城区道路交通指示牌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做好县道交通指示牌标准名称使用把关,制作道路交通指示牌一律使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县政府审批后的标准化地名;负责监管乡镇(街道)乡、村道路交通指示牌使用标准地名,负责监管公交站名标准名称的使用,负责全县县乡村公路交通标志牌、公交站名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做好国道、省道交通指示牌标准名称使用把关,制作道路交通指示牌一律使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县政府审批后的标准化地名,负责全县国道、省道公路交通标志牌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公路分局)
(七)在审批地产广告时,对未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标准名称批复件不予审批;对不规范的地产广告、户外标识牌及时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八)负责全县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户外标牌标识以及工商注册登记等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的清理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中的不规范地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九)把地名管理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做好建筑物、住宅区项目立项的标准名称使用把关,对未取得民政部门备案标准名称的不予立项。(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对地名实施统一管理,推行地名规范化、标准化,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所有不规范地名及时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浦城县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浦城县地名专家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健全地名命名审批机制,严格按照《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关于“地名命名、更名须经民政部门审核或征求意见或备案”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将地名命名关口前移,推进地名标准化,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产生;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整体合力。对问题较多、清理难度较大的领域,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深入宣传地名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及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重点。
附件:浦城县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附件
浦城县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秀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文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章秀华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徐敏杰 县公安局副政委
饶春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一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涂志华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
陈 永 县城管局副局长
黄留斌 县发改和科技局副局长
林谋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秋培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 品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闽辉 县公路分局副局长
李民兴 县文体和旅游副局长
伍吉忠 县市场监管局副科长级干部
徐亚玲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朱 林 邮政集团浦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敬兴 南浦街道武装部部长
吴晓辉 莲塘镇武装部部长
刘忠云 富岭镇党委副书记
刘明忠 水北街镇统战委员、副镇长
许静芳 河滨街道副主任科员
吴智娟 万安乡统战委员、副乡长
汤吉洪 临江镇武装部部长
黄文英 石陂镇副镇长
刘永斌 濠村乡组织委员、副乡长
周美发 永兴镇副镇长
陈庭弟 古楼乡人大主席
陈联军 山下乡党委副书记
徐 剑 枫溪乡统战委员
张小洪 仙阳镇宣传委员
吴通勤 忠信镇副镇长
洪 海 管厝乡副乡长
官贵剑 九牧镇组织委员
叶永辉 盘亭乡副乡长
付礼荣 官路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饶春生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标准地址管理应用,负责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建立浦城县地名专家库。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请及时向民政局提出修改意见 0599-2821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