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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2022-12-12 19:30 来源:浦城县人社局 访问量:

主体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

通办范围   浦城县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一次性告知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办理形式

 1、人社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在工作所在地存档情况时为必要材料);

2.户口簿(非必要);

3.身份证(非必要);

4.离职文件(非必要);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办结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五馆一中心3幢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05号人社综合窗口    邮编:353400

责任部门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828105

监督电话: 0599-287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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