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浦城县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一次性告知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办理形式
1、人社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在工作所在地存档情况时为必要材料);
2.户口簿(非必要);
3.身份证(非必要);
4.离职文件(非必要);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否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办结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五馆一中心3幢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05号人社综合窗口 邮编:353400
责任部门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828105
监督电话: 0599-287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