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浦城县社会保险中心。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七、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对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期限收回或从其以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步扣除已经冒领的金额。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社险中心〔2019〕4号) 二十二条 以下人员列入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 (一)丧失(或暂时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家属主动申报死亡的人员;经所在管理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基层服务组织确认及上报的死亡人员。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浦城县
审批条件或标准 1.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3.退休人员死亡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批
审查标准
受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一次性告知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办理形式
1、人社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申报表;
2、身份证(可提取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发放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五馆一中心3幢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05号人社综合窗口 邮编:353400
责任部门 浦城县社会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880136、2828488
监督电话: 0599-2830968
温馨提示:凡是涉及需要的复印件,窗口可无偿提供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