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浦城县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一次性告知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办理形式
1、人社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身份证(非必要);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否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办结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五馆一中心3幢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05号人社综合窗口 邮编:353400
责任部门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830406、2876556
监督电话: 0599-287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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