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浦城县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一次性告知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办理形式
1、人社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否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办结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五馆一中心3幢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05号人社综合窗口 邮编:353400
责任部门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830406、2876556
监督电话: 0599-287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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