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社会保险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浦城县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办理形式
1、人社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五馆一中心3幢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05号人社综合窗口 邮编:353400
责任部门 浦城县社会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822506(养老)、2876023(工伤)
监督电话: 0599-2830968
温馨提示:凡是涉及需要的复印件,窗口可无偿提供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