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浦城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17: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办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及各项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本年报主要包括我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司法局在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司法为民,“148”为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抓实法律援助惠民生,抓活法律服务促发展,抓精法治宣传有氛围。积极探索“法治+互联网+声音”的创新普法形式,将当地剪纸、喜马拉雅有声普法平台、乡村治理工作地方特色文化与法治文化相融合创新案例被司法部案例库采用。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筑和谐,结合我县历史底蕴和乡贤调解特色,创新打造市级金调解室1个。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有效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结合全县司法工作实际,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紧密结合浦城县掌上12348、浦城普2个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平台,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8类政务信息发布,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通过微信公众号积极更新、发布信息,及时将新的政策、项目情况和重大活动等向社会公开。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今年来,我局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无行政复议案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为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也为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三审”制度,确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处)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审核层层把关。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审查,全面把关公开信息内容,切实做好保密责任落实。三是强化培训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信息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注重政策的解读宣传,综合运用图文、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形象生动的解读重要政策,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提高信息公开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