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及《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以下简称《赋权指导目录》)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看得见的管不了”等问题。2022年6月,我县完成赋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共128项。
二、目标任务
消防工作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点多面广、贴近基层、熟悉群众的优势,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效能,将浦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的16项消防行政执法事项赋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工作进展
2022年12月8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起草形成《关于征求浦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赋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函》,经征求各乡镇(街道)无意见后,提请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进行合法性审查后,2023年1月18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月30日正式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浦政规〔2023〕2号)。
四、范围期限
此次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二批)适用范围:19个乡镇(街道);使用期限: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执行。
五、主要内容
此次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事项的事项、数量、范围期限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本次决定,浦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的16项消防行政执法事项赋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注意事项
浦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浦政规〔2023〕2号)公布的赋权事项,主动对接,抓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将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的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交送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拖延。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委编办联系人:祝丽萍,联系电话:0599-2843311
县司法局联系人:张砾戈,联系电话:0599-602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