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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城县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解读
2023-05-08 10:52 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的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浦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浦政规[201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实施办法(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明确国有资产处置范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进展 

20225月由县财政局起草形成《实施办法(修订)》,经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修订)》,于20226月7日正式印发执行。

《实施办法(修订)》征求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的意见。经修改后,各单位均无意见。

《实施办法(修订)》经县司法局审查,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5本实施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总则处置范围和方式处置权限和程序国有资产出租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浦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浦政综〔201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部分,处置范围和方式一是明确资产处置的范围;二是明确资产处置的方式

第三部分,处置权限和程序一是确定各单位对5万元以下资产的处置权限;二是明确要求各单位对资产出租的年限要求;三是规范资产处置和出租的程序。

第四部分,国有资产出租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给个人、非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或者在批准中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本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本实施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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