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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浦城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起草说明
2023-12-28 08:41 来源: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当前,受大环境的影响,房地产市场整体不景气,为进一步提振我县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和良性循环,根据《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浦政办规〔2023〕1号)和《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浦政办规〔2023〕2号)文件精神,参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9号),起草了《支持浦城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二、制定过程

12023年10月由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支持浦城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2.若干措施征求了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城管局、县税务局、南浦街道、莲塘镇、供电公司、人行浦城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浦城监管组等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后,各会签单位均无意见。

  3若干措施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彭林安律师审查,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三、主要内容

(一)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该实施意见主要由以下十部分组成:

1.强化房地产信贷支持。

2.缓解房地产企业竞买土地资金压力。

3.鼓励使用房票。

4.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5.落实开发片区供电保障。

6.进一步优化车位车库销售登记审批手续。

7.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

8.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9.实施购房就学政策。

10.优化审批和施工服务。

(二)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强化房地产信贷支持方面。强化房地产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9号)中的强化房地产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将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政策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性

(2)缓解房地产企业竞买土地资金压力方面。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9号)中的缓解房地产企业竞买土地资金压力。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最长不超过1

(3)鼓励使用房票方面。鼓励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土地出让”的运作模式,对已在浦城县参与使用房票的房地产企业,允许其用持有的未兑付房票,优先结算后用于支付浦城县新竞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浦城县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后,其使用的房票除按支付节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对未兑付房票的部分资金视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9号)中的鼓励使用房票。鼓励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土地出让”的运作模式,对已在建阳区域内(含武夷新区)参与使用房票的房地产企业(含其子公司或母公司),允许其用持有的未兑付房票,优先结算后用于支付武夷新区新竞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建阳区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后,其使用的房票按支付节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视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符合延期缓缴规定的,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9号)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最低可执行标准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留抵退税,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出台相关政策”等要求。

(5)落实开发片区供电保障方面。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道路规划等因素,提前建设、预留接入电源点,保障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及时接入。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扣除供电公司担部分,由政府承担的工程费用纳入地块储备成本,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红线外电力接驳投入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9号)中的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道路规划等因素,提前建设、预留接入电源点,保障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及时接入。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扣除供电公司承担部分,由政府承担的工程费用纳入地块开发成本,列入市财政预算,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红线外电力接驳投入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出台相关政策”等要求。

(6)进一步优化车位车库销售登记审批手续方面。在土地出让前明确地下车位、车库登记办证情况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预售条件的,允许地下车位、车库与地上房屋同步申请预售许可及产权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7)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9号)中的“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积极开展“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将“带押过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

(8)提升商品住房品质方面。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在满足绿建要求下,鼓励企业部分精装交房,同时在城区探索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项目试点,满足不同购房户的个性化需求。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9号)中的“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属批发市场、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和其他商服用地等经营性商服用地的建设项目,可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武夷新区有序探索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项目试点,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出台相关政策”等要求。

(9)实施购房就学政策方面。放宽入学条件,在浦城县核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其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城区学校划片范围入学。在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时,县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县教育部门征求购房户子女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9号)中的实施购房就学政策。放宽入学条件,在武夷新区核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其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武夷新区优质学校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明确新出让住宅用地就学安排,在出让房地产用地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教育部门征求购房户子女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10)优化审批和施工服务方面。允许房地产项目总体一次性规划、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上、50亩以下(不含50亩)的项目不超过两期,对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项目不超过三期。分期建设应按相对闭合地块单元进行,首期应包含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物业用房等公共配套用房及规划条件中明确须配建的幼儿园等配套工程。在总平布局合理、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办理房地产售楼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计入分期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楼盘表备案手续后,满足以下二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一是具备地下室的商品房住宅项目,10层以下(含)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地面1层以上、10层以上建筑形象进度达到2层以上;二是商品房住宅项目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合法证明材料,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管局、相关乡镇(街道),在土地出让前审核并落实地块土方外运弃土点。房地产企业竞得土地并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先行进场进行土石方开挖、勘探等前期工作。根据企业申请,视情允许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9号)中的“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出台相关政策”等要求。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进一步提振我县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和良性循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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