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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浦城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办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及各项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3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本年报主要包括我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浦城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提升法治建设实效,防范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做实做优法律服务,严管特殊人群,不断夯实法治基础,为奋力打造“产城景文”融合发展现代化示范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全县司法工作实际,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紧密结合浦城县掌上12348、浦城普等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平台,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8类政务信息发布,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通过微信公众号积极更新、发布信息,及时将新的政策、项目情况和重大活动等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来,我局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三审”制度,确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处)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及时调整专题栏目,不断细化政府信息分类、对栏目信息质量进行梳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审核层层把关。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考核促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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