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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08:55
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总结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浦城县学府路56号

电话:0599-2822280

邮编:353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等信息情况,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便市民获取文体旅领域政务信息。本年度办结行政许可事项13件、行政处罚13起。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未收到有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根据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程序,明确公开目标、内容、渠道、时限以及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审核制度流程,逐级审核信息并定期梳理和归档,落实落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持续加强网站管理建设,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质量,积极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便民服务等功能。围绕文体旅中心工作丰富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公开形式,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组织机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保密审查,做好监督保障,从信息发布流程、审核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转,并不定期巡查已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做好已发布信息的审查、调整等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算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配套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二是政府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创新和深化;三是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

改进情况:2024年我局将针对分析出的问题,提出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等确保信息公开有法可依。

(2)进一步加强公开、公示等与本部门重点业务相关栏目内容,通过图表、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的可读性。

(3)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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