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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09:5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总结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系方式:0599-2822589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邮编:353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本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共计主动公开信息40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住建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股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局办公室专题研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人员、经办人员专业水平,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积极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政府网站检查指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县住建局信息发布水平,完善栏目设置和页面布局,加强平台建设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完整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纳入我局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目标导向,发挥督促作用。对外公布公开渠道、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成效持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有限,非专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工作专注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发布内容的质量还需提升。需要进一步优化发布内容的质量,并对语句、标点符号的使用进行再规范、再确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注重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多途径配备政务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多举措稳定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多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二是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具体经办人员积极接受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业务指导,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更好、更准确、更全面的把握政策要求,明确解读主体、范围、分工和具体操作流程,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拓宽宣传途径,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拓宽信息申请公开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予以答复和回应,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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