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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
2024-04-30 08:46 来源: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安居保障工程,减轻各类人才购房压力,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吸引和鼓励各类人才来浦城创新创业、安身安业,增强人才集聚效应,参照顺昌县关于《顺昌县共有产权人才房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2024年3月由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

2.求意见:《实施意见(试行)》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审计局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实施意见(试行)》经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彭林安律师审查,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待司法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

三、主要内容

(一)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分为五部分:

1.政策享受对象。

2.共有产权人才房出资比例及有关约定。

3.共有产权人才房使用约定。

4.相关规定。

5.办理程序。

(二)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共有产权人才房出资比例及有关约定

1)购买我县首套商品性住房的首付(统一约定为房价的20%)由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以房票形式,下同),剩余部分资金由承购人承担。所购商品房产权承购人占80%、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占20%。

2)房源由承购人在浦城县域内在售商品房(不含二手存量房)中自行选择,购买面积不超过120㎡;如承购人家庭已有2个及以上孩子,购房面积不超过140㎡。

3)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含5年)之后,可以转让交易,交易之前需回购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20%产权(不低于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时的出资额)。

4)符合第一大点第3点要求的人才,如期限未到,仍可随时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比例提升至相应人才奖励金额度,剩余部分资金由承购人承担。正式达到享受政策期限后,办理独立产权证。

5)共有产权人才房可以按原产权比例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篇“物权”第二分篇“所有权”第八章“共有”(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共有产权人才房使用约定

1)共有产权人才房购房人按照整套住房享受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2)共有产权人才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当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购房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整套住房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篇“物权”第二分篇“所有权”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3.办理程序

1购房程序:                                                                                                                                                                                                                                                                                                                                                                                                                                                                                                                                                                                                                                                                                                                                                                                                                                                                                                                                                                                                                                                                                                                                                                                                                                                                                                                                                                                                                                                                                                                                                                                                                                                                                            

1)个人向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①购房意向申请书(含具体楼盘、楼层、面积、交易价格等,需精确到户);②自住承诺书;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⑥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交证明(企业人才提供)。

2)资格代办。人才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后,根据不同群体类别由团县委进行送至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公务员(含参公)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事业干部基层党群工作者三支一扶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核;大学生志愿者由团县委负责审核社区志愿者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工信负责审核;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商务局负责审核;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审核;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资质甲级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农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文化创意产业骨干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审核其他承购人资格条件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4)签订合同。承购人、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商三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由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首付款,承购人支付剩余款项

5)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交易税费按照产权比例分别承担;物业费、维修保证金等商品房使用环节费用由承购人自行承担。

2.回购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①申请书;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20%股权的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房产评估(按毛坯部分评估)。若评估价高于原购入价格,个人按评估价回购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20%产权份额;若评估价低于原购入价格,个人按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原出资额回购。

3)交易双方按规定分担税费。

4)重新办理产权登记后,房屋持有人可以按普通商品房处置该房产。

在共有产权人才房申请购买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领资格的,取消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申领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购房补贴申领后,如有违反承诺、拒不退还补贴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篇“物权”第一分篇“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政策享受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浦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我县垂直管理部门在编在岗人员、上级部门选派到我县下派(挂职)干部(人才)、县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基层党群工作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等可参照执行。

2)企业引进大学生:与县域内当年度“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资质甲级企业”)农业规模以上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骨干企业等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浦城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符合相关政策的人才:符合《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浦城县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和引进教育、医疗、产业类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政策的人才。

理由:参照南平市委办 南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住房*#0718*#*#0718*#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委办发201720号) 《浦城县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和引进教育、医疗、产业类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浦委人才〔20222号)文件精神,及顺昌县关于《顺昌县共有产权人才房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深入实施人才安居保障工程,减轻各类人才购房压力,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吸引和鼓励各类人才来浦城创新创业、安身安业,增强人才集聚效应,鼓励各类人才购房,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和良性循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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