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草案的解读
2024-04-30 08:49 来源: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安居保障工程,减轻各类人才购房压力,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吸引和鼓励各类人才来浦城安家创业,增强人才集聚效应,结合我县实际,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3月由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审计局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彭林安律师审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于2024年3月12日,住建局提请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交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印发。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增强人才集聚效应,全力做好各类人才的安居服务,减轻人才购房压力,在留才引才的同时,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和良性循环。

三、工作进展 

浦城县人民政府202466日印发了《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浦政规2024〕8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6月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5日。

五、主要内容

惠民政策

(一)政策享受对象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浦城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派驻我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含中央、省、市属国企)在编在岗人员、上级部门选派到我县下派(挂职)干部(人才)、县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基层党群工作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等可参照执行。

2、企业引进人才:与县域内当年度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资质甲级企业)、农业规模以上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骨干企业等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浦城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企业人才。

3、符合相关政策的人才:其他符合《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浦城县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和引进教育、医疗、产业类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政策的人才。

以上三类对象本人及配偶名下在浦城县域内无商品住房,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相应政策。

(二)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出资比例及有关约定

1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符合条件人才政策享受对象(以下称承购人与政府按份共有产权的人才住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一般按照政府与承购人分别占20%80%确定,其中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三)点要求的承购人政府持有产权份额最高可以按承购人尚未领取的人才住房奖励金额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产权份额由县政府指定福建浦开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浦开置业公司代为持有。

2承购人可在浦城县域内在售新建商品住房中自行选择合适房源,原则上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如承购人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3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允许承购人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在承购人全部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持有的产权份额后,承购人获得该房屋100%产权,重新办理承购人独有的不动产权证书。除特别约定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承购人可以按原价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持有份额,超过五年的应按市场评估价与原价孰高原则定价回购。

4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三)点要求的承购人在人才政策服务年限期满后,按原价回购浦开置业公司持有产权份额,可用相应人才住房奖励金抵回购款。

(三)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承购人,在购房前向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人才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后,根据不同群体类别,送至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材料为:

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个人承诺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用人单位在职证明;

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交证明(企业人才提供)。

2、资格审核。公务员(含参公)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事业干部、基层党群工作者、三支一扶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核;大学生志愿者由团县委负责审核;社区志愿者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工信局负责审核;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商务局负责审核;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审核;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资质甲级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农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文化创意产业骨干企业的承购人资格由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审核;其他承购人资格条件由主管部门负责审*#0718*#*#0718*#核。

3、签订合同。承购人、浦开置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方共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4、支付房款。承购人浦开置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比例各自支付购房款。

5、合同备案。支付购房款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合同及相关材料送至浦城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备案。

6、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房后,承购人及浦开置业公司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等资料到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交易税费按照产权比例分别承担;物业服务费、装修保证金等商品房使用环节费用由承购人自行承担。

(四)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回购流程

1、提出申请。承购人需回购政府产权的,在回购前向浦开置业公司提出回购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回购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产评估。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五年后,承购人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三)点要求的除外回购政府产权份额的,需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由浦开置业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房产评估(按毛坯部分评估)若评估价高于原购入价格,承购人按评估价回购;若评估价低于原购入价格,承购人按浦开置业公司原出资额回购。

3、签订回购合同。承购人浦开置业公司方共同订立商品房回购合同。

4、支付回购款。承购人可一次性全额支付回购款,也采取分期支付。浦开置业公司收到承购人全部回购款后,予以办理政府产权份额转让。

5、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承购人、浦开置业公司双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回购合同、回购款凭证等资料到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交易双方按规定分担税费

六、注意事项 

1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在浦开置业公司持有份额期间,不可对外出租、不可上市交易,承购人所持份额不可转让,可以继承。

2、县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资金用于浦开置业公司出资购买人才共有产权相应份额,用完为止。当年使用金额超过1200万元以后,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可适当增加资金。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三)点情形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所需资金可使用人才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另行筹集,不计入当年限额。

3、承购人在享受《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政策的同时仍可享受《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等相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浦城县出台的相关人才购房政策。承购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再婚夫妻有一方享受过的,不重复享受。

4、在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资格的,取消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申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后,如有违反承诺、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建设,联系电话:18905990196。

九、附图

1.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流程图

2.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回购流程

 

 

 

 

 

 

附件1

 

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流程

《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草案的解读*#0718*#*#0718*#*#0718*#*#0718*#


附件2

 

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回购流程图

《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草案的解读*#0718*#*#0718*#*#0*#0718*#*#0718*#7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