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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2024-06-14 08:57 来源: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激活浦城县存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市场和新建商品房市场,支持群众“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加快优质商品房供应,逐步形成房地产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同时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推进农村房屋置换城里房屋,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国资委、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南建房〔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浦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试行),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2024年5月由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浦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试行)

2.征求意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了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浦城金融监管支局、浦开集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实施办法(试行)》经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彭林安律师审查,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待司法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

三、主要内容

(一)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浦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分为五部分:

1.参与对象

2.活动方式

3.操作流程

4.优惠政策

5.部门职责分工

(二)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参与对象

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新建商品房房源,供换() 购群众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报名时间为本办法印发之日至615)

2.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县拥有2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员工总人数不低于8人,且无不良记录的)为换()购群众提供销售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入库报名时间为本办法印发之日至615)

3.有意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购买(或出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单位及个人(二手房房源申报620日起先行开展线下办理,630日转为线上平台办理)

依据:南平市住建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国资委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建房〔20248)中参与对象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新建商品房房源,供换(新) 购群众选择 (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报名时间为本办法印发之日至5 月 3 1 日 ) 2.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市拥有2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员工人数不低于20人,且无不良记录的)为换(新)购群众提供销售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入库报名时间为本办法印发之日至5月31日 )。3.有意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购买(或出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单位及个人(二手房房源申报6月1日起先行开展线下办理,6月18日转为线上平台办理)。

2由县住建局委托浦开集团下属福建省浦城数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政科技公司”)开发建设全县二手房以旧换新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用于筹集、发布市场待售的二手房房源和提供换房群众可选购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为各方提供全流程综合信息服务以及换房成功后提交购房补助资金申请。

依据:南平市住建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国资委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建房〔20248)中由南平武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发集团)下属福 新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全市二手房“以旧换新”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用于筹集、发布市场待售的二手房房源和提供换房群众可选购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为各方提供全流程综合信息服务以及换房成功后提交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出台相关政策等要求。

3、优惠政策

1.叠加享受已有政策。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群众,可同时享受我县现行的购房补贴政策。

2.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二手房成功售出后,加入信息平台的经纪机构按买卖双方合计不高于成交价1%比例收取二手房销售佣金。

3.降低开发商交易成本。换()购群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成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信息平台支付2000/套服务费。

4.给予购房补助。换()购群众完成意向新建商品房房源购买,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再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助。在信息平台购买二手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款1.5%的购房补助。由县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以旧换新购房补助资金,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用完为止。

5.给予退税优惠。对出售二手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予以退税优惠。

6.给予首套房认定。换()购群众在浦城县仅有一套住房的,且已在信息平台登记待售二手房信息,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7.加大公积金支持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全面推行带押过户、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业务,积极支持以旧换新购房者的改善性购房需求。

8.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按照我县制定的招生政策予以招生

9.畅通交易登记渠道。房产交易部门对办理房屋以旧换新网签备案的即来即办、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商业银行通过带押过户、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方式,及时高效办理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依据:南平市住建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国资委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建房〔20248)中1.叠加享受已有政策。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群众,可同时享受我市现行的购房补贴政策。2.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二手房成功售出后,加入“信息平台”的经纪机构按买卖双方合计不高于成交价1%比例收取二手房销售佣金。3.降低开发商交易成本。换()购群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成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信息平台”支付2000/套服务费。4.给予购房补助。换()购群众完成意向新建商品房房源购买,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再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助。在“信息平台”购买二手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款1.5%的购房补助。由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旧换新购房补助资金,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用完为止。5.给予退税优惠。对出售二手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予以退税优惠。6.给予首套房认定。换()购群众在南平市中心城区仅有一套住房的,且已在“信息平台”登记待售二手房信息,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7.加大公积金支持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全面推行“带押过户”、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业务,积极支持“以旧换新”购房者的改善性购房需求。8.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按照县(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予以照顾。9.畅通交易登记渠道。房产交易部门对办理房屋“以旧换新”网签备案的“即来即办”、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商业银行通过“带押过户”、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方式,及时高效办理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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