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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草案的解读
2024-07-09 09:10 来源: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实现浦城引人才、聚人气目标,营造更好的人才住房环境,让优秀人才尽快实现住有所居根据不同购房对象的不同需求以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操作过程发现的问题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发改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审计局、团县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开集团等单位的意见,《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经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彭林安律师审查2024725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修改交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增强人才集聚效应,减轻人才购房压力,进一步满足不同人才的购房需求及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对《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补充,完善相关措施

三、工作进展 

浦城县人民政府2024812日印发了《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浦政规202418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46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65日。

五、主要内容

惠民政策

(一)福建浦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开置业公司与承购人为共同购房人,双方按各自份额支付购房款。承购人、浦开置业公司、房地产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承购人应按所购房屋自身份额的20%支付首付款方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购人与浦开置业公司共同办理按份共有不动产权以及抵押权登记。

(二)符合《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浦政规〔20248号)第一点(政策享受对象)第(一)、(三)类情形的承购人可向浦开置业公司无息借款(还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从房票开具之日起计算),借款金额为承购人所购*#0718*#*#0718*#商品房总价的20%由浦开置业公司以房票的形式向承购人开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承购人的房票后,由承购人单独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房产100%产权登记在承购人名下

六、注意事项 

1浦开置业公司与承购人双方另行签订支持人才购房借款协议。浦开置业公司支付商品房总价20%无息借款由承购人单独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房产100%产权登记在承购人名下,承购人可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及组合贷款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房产予以锁定。浦*#0718*#*#0718*#开集团、浦开置业公司要制定详细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借款管理办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公司债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0718*#*#0718*#

2、承购人以购买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承购人,须将按揭贷款抵押担保的商品住房价值余额,向浦开置业公司所借款项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全额付款方式购房的承购人,须以所购买商品住房为所借款项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建设,联系电话:189059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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