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严厉打击电鱼行为通告。
二、目标任务
全县打击电鱼行为,针对全县各流域以及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的店铺,依法进行处理。
三、工作进展
2024年7月由浦城县农业农村局起草形成《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水利局(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林业局、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信访局、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后,各会签单位均无意见。7月26日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经审查,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而后于7月29日县司法局已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于8月1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执行。
四、范围期限
全县打击电鱼行为,针对全县各流域以及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的店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依法进行处罚。
六、注意事项
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注意执法人员以及执法对象的人身安全。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沈生,联系电话:15860957977。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