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通知(代拟稿)》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通知》,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2024年9月由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通知》。
2.征求意见: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向社会公众多方征求意见,经专家论证和征求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商务局、浦城金融监管支局、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浦开集团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通知》经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彭林安律师审查,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待司法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
三、主要内容
(一)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该《通知》主要分为六部分:
1.支持对象。
2.房源范围。
3.支持政策。
4.实施办法。
5.工作要求。
6.其他事项。
(二)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支持对象
在南平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在浦城县域内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中“在南平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2.房源范围
浦城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中“南平市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详见附件)”。
3.支持政策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政策支持对象可在上述房源内跨县(市、区)选择购买意向新建商品住房。
4.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可同步享受我县房地产“以旧换新”及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中“1.县(或市、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政策支持对象可在上述房源内跨县(市、区)选择购买意向新建商品住房。
4.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可同步享受我县(或市、区)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4.实施办法
南平市政府授权南平筑善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我县政府授权福建浦开置业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一)资格确认
购房人可在我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二)办理购房
1.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不动产权证上标注“该房已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同时与实施主体(市县两级授权的国企,下同)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房票。
(三)其他事项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向实施主体结清其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中“南平市政府授权南平筑善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我县(或市、区)政府授权…………公司,共同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一)资格确认
购房人可在我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二)办理购房
1.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上述房源范围(详见附件)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实施主体(市县两级授权的国企,下同)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房票。
(三)其他事项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向结清实施主体结清其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