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营造文明美丽、舒适祥和的节日环境,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预防燃放安全事故。根据《浦城县城区春节期间限燃烟花爆竹通告》相关要求,制定《通告》
二、目标任务
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预防燃放安全事故。
三、工作进展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需在空旷的、人员较少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范围期限
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五、主要内容
(一)禁限燃放区域
1.禁止燃放区域:正大路—五一三路—皇华山路—兴浦路;江滨路上水南桥—下水南桥亲水漫道两侧(图中红色区域)。
2.限制燃放区域:五一三路—兴华路—四贤大道—正大路(图中蓝色区域)
(二)禁限燃放时间
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7日(正月初八)
每晚22:00—次日6:00
(三)禁限燃放要求
1.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需在空旷的、人员较少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由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浦城县公安局、浦城县应急管理局、浦城县城市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彬彬 ,联系电话:0599-288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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