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的草案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
三、工作进展
浦城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0日印发了《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浦政规〔2025〕1号)。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执行,试行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利民措施
1.费用免除: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城乡困难群众在享受普通城乡居民免除服务费用项目的基础上,还可免除普通骨灰盒(200元以内)的项目费用。
2.简化办理程序:符合规定的免除对象,丧事承办人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可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无需繁琐的审批流程。
3.资金保障: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执行标准
1.政府定价: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以丧属实际消费项目予以免除(在异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对象,按照我县免除标准执行)。丧属选择更高档次服务的差价及上述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由丧属自行承担。
2.材料要求: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浦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选项单》、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办事程序、需要材料
1.提交材料:丧事承办人需填写《浦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选项单》,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审核与免除:县殡仪馆在收到材料后,会对免除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六、注意事项
免费对象为具有浦城县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浦城籍居民)。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余振平,联系电话:0599-288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