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中共浦城县委办公室、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浦城县推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24〕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浦城县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印发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实施方案明确了浦城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与重点工作方向,为《通知》的制定提供了具体指引和政策遵循。
二、目标任务
《通知》制定的目的是为切实满足县域内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浦城县养老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将创新试点项目的要求落地落实。
三、制定过程
5月20日,县民政局会同本单位法律顾问对《浦城县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文件开展合法性初审,县发改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审计局、税务局、医保局经审查后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6月16日,提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浦城县县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的村(居)互助养老组织等。《通知》的具体执行期限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和相关政策调整进行确定,以确保政策能够持续适应浦城县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
五、主要内容
(一)利民措施
1.强化用地保障:坚持合理定价原则,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价格,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成本;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对闲置的厂房、学校、办公用房等进行改造利用为养老服务设施。
2.稳定人才队伍:加强与本地及周边院校合作,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对新入职养老服务人才给予入职奖补,对在职人员根据工作年限、服务质量等给予在职奖补。
3.加大财税扶持:对运营达一定星级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村(居)互助养老组织给予奖补;对新建、改建、扩建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设施奖补;为长者食堂提供专项奖补;对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机构给予补助,同时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提升优质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
5.培育龙头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培育有实力和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主体;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企业间合作与交流,打造浦城县特色养老服务产业品牌。
(二)执行标准
各项奖补、扶持等政策的具体执行,以相关的评定标准、实施细则为依据。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星级奖补,需按照相应的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设施奖补则依据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改造要求等确定补助额度。
(三)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政策的咨询部门为浦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9-2830121。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办事程序、需要材料
1.提交材料:相关单位或个人申请相应的奖补、扶持等政策时,需提交申请表、相关资质证明、身份证明、项目建设或运营情况说明等材料(具体材料根据不同政策要求确定)。
2.审核与落实:相关部门在收到材料后,会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落实相应的奖补、扶持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