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7年,浦城县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变更行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浦城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浦政办〔2017〕170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工程变更、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但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扩大,原有《办法》逐渐难以完全契合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变更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防范新增隐形债务,切实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浦城县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政府投资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行)》(闽发改投资〔2009〕1号)等法律法规为政策依据,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新的《浦城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浦政办规〔2025〕9号)。
二、目标任务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工程变更的条件、程序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防止因工程变更导致的新增隐形债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变更原则、变更职责、审批程序、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六章内容,具体亮点如下:
1.明确变更定义与范围:新办法明确了工程变更的定义,即项目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等进行调整和修改(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变更从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至工程竣工,施工总承包方式项目的变更从招标公示完成至竣工验收)。这一定义较原办法更为宽泛,涵盖了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2.细化变更分类:新办法将工程变更按照造价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类,并明确了各类变更的界定标准。其中,重大变更指单次变更引起投资增减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或导致小规模工程性质转变的变更;较大变更指单次变更引起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的变更;一般变更指单次变更引起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变更。
3.强化审批程序:新办法详细规定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会审和审批程序。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并报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同时,明确了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了审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明确责任追究:新办法强化了对工程变更中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未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的,不得实施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不得纳入结算造价;对施工单位擅自实施的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对工程服务机构违反变更管理要求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四、解决问题及与2017年文件的异同点
解决的问题: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解决了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变更定义不够明确、变更分类不够细化、审批程序不够规范、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工程变更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与2017年文件的异同点:
相同点:均旨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
均明确了工程变更必须依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均强调了工程变更应加强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经济性论证,坚持“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
不同点:
变更定义与范围:新办法明确了工程变更从初步设计批准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而原办法主要关注施工合同签订到竣工验收阶段。
变更分类:新办法将工程变更细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类,并明确了各类变更的界定标准,而原办法未进行明确分类。
审批程序:新办法详细规定了各类变更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提高了审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而原办法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单。
责任追究:新办法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了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实施变更以及工程服务机构违规等行为的处理措施,而原办法的责任追究条款相对宽松。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黄子琦 0599-2839325